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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和成都青白江散货物流园区

区域:成都-青白江区

行业:物流仓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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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4-04-21

为加快推进“物流商贸核心区”建设,增强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青白江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入驻成都市青白江区现代物流与商贸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现代物流大厦,其工商注册与所有的税收解缴关系在青白江区,同时将其主体经营业务迁入园区的物流企业。

(二)适用对象。入驻园区(包括现代物流大厦)的物流企业、货代公司、外贸公司、船公司、物流商贸型总部及及物流平台公司。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 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积极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从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验资报告、简化住所登记条件等多方面入手,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减少市场主体开办成本,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物流企业良性发展。

2.鼓励外资进入。在国家开放政策允许条件下,适时减少外商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开发的限制,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在物流技术、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我区展开合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税收扶持

对新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自其达到纳税标准之日起的三年内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50%的额度予以扶持。

(二)资金补贴

1.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年货物吞吐量同比增幅超过5%但低于10%的,每年对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成都分公司按10万元给予奖励;增幅超过10%的,每年对其按30万元给予奖励。

2.鼓励铁路承运企业和公路物流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通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对新增开以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起点或终点的国内铁路货运“五定班列”的经营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增开以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起点或终点的跨境铁路货运“五定班列”的经营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入驻园区的货代公司,其年代理内贸箱量达3万标箱的或年外贸箱量达2000个标箱的,每年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4.对入驻园区且与我区生产制造或商贸企业签订物流外包或供应链服务合同的物流企业,前三年对其年缴纳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按50%进行返还,返还金额由合同双方平均分配。

5.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以物流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已上线运行,用于建立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广电子商务的广泛利用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聚力推进物流总部发展

(一)企业落户奖励

1.小型企业。货代公司、外贸公司、船公司、物流公司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前三年营业收入及税收缴纳等证明,在我区注册并承诺将公司主体经营业务迁入园区后,与物商园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即可入驻现代物流大厦。享受前2年免费提供的每家企业40平方米企业办公场所和统一对外宣传。免费使用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2.物流商贸型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定义参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总部经济扶持优惠办法(试行)》(青委办发〔2012〕111号)。在我区注册并与物商园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后,即可入驻现代物流大厦。享受前2年免费提供的每家企业500平方米企业办公场所和统一对外宣传。免费使用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3. 入驻现代物流大厦企业需求办公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且在我区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的,享受前两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减半。(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另行约定)。

4.入驻大厦企业免费使用15楼商务区及配套休闲设施

(二)减免总部企业的各项收费

前三年减半收取入驻物流大厦物流商贸型总部企业的物业服务性费用,免收其属区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三)突出人才补助及奖励

对入驻物流大厦物流商贸型总部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之日起,按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60%给予生活补贴。

五、着力优化物流发展软环境

(一)提供VIP政务服务

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企业入园、科技服务、金融支持、人事人才、中介服务、物业保障等内容的优质服务。

(二)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和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资金向物流业倾斜。引导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的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代客结算、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等新型业务,为物流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形成有特色的“物流银行”。

(三)享受铁路口岸便利服务

入驻园区的物流商贸企业,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在铁路口岸内设立物流仓库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实施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四)参政议政

入驻园区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劳模、先进、两会代表按比例给予适当名额。

六、其它

(一)特别贡献奖

对成功推荐世界500强、全球物流百强、国内物流行业前50强等知名企业入驻园区的个人及组织,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同时享受的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同时享受《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青府发〔2013〕9号)及《成都市青白江区总部经济扶持优惠办法(试行)》(青委办发〔2012〕111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青委办发〔2011〕133号)。

七、附则

(一)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对本区地方财力贡献为限。若同一企业(项目)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可以按就高原则择一执行,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相对应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本政策涉及资金扶持及奖励的有功团队及个人,须尽到纳税义务,且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奖励者自行承担。

(五)本政策由XX、XX、区物商委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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